2005年4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受益人亲属追要余款
“爱心捐款”惹出官司
  因爱心捐款受益人死亡,爱心捐款余款的权属成了问题——近日,合肥市虹桥小学和获爱心捐款的石晓燕的家长对簿公堂。一起因爱心捐款余款引发的官司颇让人尴尬。
  在庭审中,原被告双方针对捐款性质、捐款的所有权、捐款是否有附加条件、捐款的去向等几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原告石晓燕的父母及代理人认为,尽管此次捐款是他们向学校提出的,但从整个捐款过程来看,是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才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,所以,学校并不是此次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。社会的爱心人士也是在看到石晓燕的病情和最后心愿才愿意捐助的,因此,此次捐款的性质属于社会爱心捐助。根据募捐法相关规定,捐款有不可逆转性,捐款后不再返还,捐款只能用于受捐助人。
  所以,石晓燕理所当然应成为该捐款的所有人。而被告虹桥小学认为其在得知学生石晓燕的病情后,立即在校内发动学生爱心捐助,在仍无法筹集到更多捐款的情况下,去年底,该校又向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团委、少先总队汇报,希望在全区范围内展开爱心捐款活动。此后,才为石晓燕募捐到共计9万余元的爱心款。所以虹桥小学才是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。而且,当初在学校愿意为石晓燕组织募捐活动时,曾和石晓燕的父亲达成口头协议,只能为石晓燕提供部分医疗费用,其余款项用于该区中小学设立专项基金。石晓燕去世后,治疗费用已经不存在,所以这笔捐款余额应当由学校交给庐阳区教育局设立“爱心基金”,并已于今年1月31日交给庐阳区教育局团委。
  据了解,去年12月,合肥市虹桥小学学生石晓燕被查出患有白血病,此事经媒体报道后,各方为石晓燕汇来了爱心捐款。但捐款并没有挽救石晓燕的生命,爱心捐款尚余5万多元。今年3月4日,石晓燕的父母亲就余款归属将虹桥小学告上庐阳区人民法院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